工作间隙,看看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总会有些意外的收获。
生活跟着政策走,金融也一样。
凡事讲究合法合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创设,这是金融行业开展业务的底线。
我一直跟大家说,投行业务,实际上就是帮助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主要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在银行投行业务中,主要以债权融资为主,而在债权融资中,又以银行间交易商市场协会管辖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为主。
为什么呢?
我在之前的文章里提过,公司债和企业债是证监会和发改委管,主承销商以证券公司为主;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管,主承销商以银行为主。
主承销商,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起着主导的作用。
所以,银行更多地是帮助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一系列债券的统称,主要包括
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括号内是这类债券的简称和代码。
比如一家AB城投公司在2019年发行了第一期中期票据,那债券代码就是19AB公司MTN001。
既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一种债券,为什么不叫某某债券,要叫这么复杂的名字?
这和我们国家债券监管分立的背景有一定的关系。
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都各管一摊。
交易商协会也有自己的想法。
给自己管辖的债券,起一个不一样的名字,表明我的立场和监管权。
你看北金所,在他们交易场所发行的债券也不叫什么公司债、企业债,叫债权融资计划。
就这么简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市场上常见一般就三种,短融、超短融和中期票据。他们主要是按照债券的期限划分的。
超短融的期限在270天内,短融的期限在一年内,中期票据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以三年到五年为主。
仅仅理解到这个层面也可以,但是在运用阶段,千万别仅仅只在这个层面。
除了根据客户的实际用款期限选择合适的品种外,我们可以来点“小手段”帮客户降低融资需求。
短期限的利率会比长期限的利率低,因为久期长,风险就高。
像超短融这样的债券,利率普遍很低,但要求企业的主体评级在AAA级以上。
所以,对于那些评级较好的央企国企,如果想要用一年以上的长期资金,是不是也可以发行超短融来滚动?3个月3个月地发,发完3个月续发。
这样就用了短期的低成本资金来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
除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我们经常会听到并购债券、永续债、创投债、熊猫债、双创债、扶贫债券等等 ,这些主要是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划分的。
双创债,双创,就是克强总理提出来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概念,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创新创业的企业。
扶贫债,精准扶贫,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这类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工作。
扶贫工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基础设施的扶贫,比如去贫困山区修建公路桥路;
一类是产业支持的扶贫,比如给地方发展相应的产业,比如养殖业、旅游业、农业等等产业扶贫。
并购债,并购,学过经济法的小伙伴知道,就是兼并收购。
市场上的并购有很多种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并购债券会比其他方式来说,资金价格便宜一些。但是,发行并购债券不像其他债券那样发行得很顺利。
因为对于发行债券,监管是有很多详细的披露要求。很多企业在并购前并不想披露那么多信息,毕竟并购信息是比较敏感的。
市场上很多做法是,先用其他支付方式来支付并购资金,然后再发行并购债券来替换原来支付的资金,这样子就既不影响信息的泄露,又可以享受低成本的好处。
绿色债,绿色,主要指的是绿色产业。
判断是否是绿色产业,目前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另一个是国家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市场上做的比较有代表性地是兴业银行。
身边有兴业银行的朋友,可以多去请教。
熊猫债,熊猫,主要是指我国的国宝。哈哈哈,不对。
一般外国的机构到本国来发行本币债券,都会对这类债券起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名称。
所以我国就用了国宝熊猫给这类债券命名,它并不是指把资金用于熊猫相关方面。
再和大家说下永续债吧。
从名字就可以知道永续债,没有到期日。
永续债是个比较特殊的债券品种。因为它永远存续,没有偿还本金的义务,有点像股权;但是它有定期偿还利息的义务,所以它还是债。
有些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会偏向发行永续债。因为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话,永续债可以计入所有者权益,这样就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永续债,了解几个点,就够用了。
一个是赎回权。因为没有到期日,发行人会有赎回权,设置第N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赎回。
一个是利率跳升机制。如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N个计息年度开始,提高票面利率。这个是对投资人有利,时间越长,利息就要越高。
还有一个是递延支付利息条款。
其他债券只要没有在规定的付息日付息,就算违约了,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永续债可以设置一个延期支付的条款。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
像这类,用募集资金用途命名的债券,只是个概念上的名称。
比如我发行了一只绿色债,那我有可能是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还有可能是绿色中期票据。
就简单和大家聊一聊,不至于以后再看到这些债券时,一脸懵。
回到文章开头,
最近,看到交易商协会颁布了关于《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0 版)《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0 版)及《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2020 版)的公告 ,挺期待。
在这之前,交易商协会出过类似的业务指引,但内容特别简单,像《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就十一条。
链接发你:https://www.chinabond.com.cn/Info/2102453
一眼看过去,就是简单的规定,
第一条 制定依据第二条 短期融资券定义第三条 短期融资券实行注册制第四条 短期融资券要符合40%的规定第五条 资金用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 要求信息披露第七条 短期融资券按规定承销第八条 要求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第九条 发行注册自动失效的情况第十条 可以流通转让第十一条 开始施行看,我一口气就说完了整个制度。
我们一起看看2020年版的《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共九条。。。。。
保持了之前的“简练”风格。
第一条 制定依据第二条 短期融资券定义第三条 短期融资券实行注册制第四条 资金用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第五条 要求信息披露第六条 短期融资券按规定承销第七条 要求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第八条 明确谁解释第九条 开始施行每一条几乎就一句话。
去掉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没啥意义的,一个制度就6句话~~~
与12年前的版本相比,取消了两个规定。
一个是“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一个是“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整体来说,发行条件更加宽松了。
我心目中的业务指引至少是《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指引(试行)》这样的。
看完了,知道如何动手去做了。
如果监管制度对实操没有太多参考意义的时候,可以看看老盐在《短期融资券披露文件详细介绍》中介绍的学习方法。
我也重新看了一遍。
老盐,写得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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