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 (魏薇 实习生 柴鑫洋)2022年的钟声即将响起,这也意味着“资管新规”过渡期基本结束。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正式拉开了资产管理业务乱象整治的帷幕。根据相关规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原本将于2020年年底结束,后因疫情因素,延长至2021年年底。
在资管市场中,银行理财无疑占有重要地位。资管新规过渡期的这三年中,可以看到,保本型理财产品规模逐步压缩,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不断提升。但同样应该看到,理财产品的转型依然任重道远。
净值化转型接近尾声
“打破刚兑”之下,2021年,银行继续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提速。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2021年三季度理财市场数据分析》,净值型产品规模稳步上升,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占比达86.56%,较去年同期提高26.08个百分点。同时,新产品规模稳步增加,老产品加速退出理财市场,理财市场转型进程有序推进。
从不同类型银行的净值化产品转型进度上看,普益标准研究员涂凤婷给出的一组数据显示,国有银行在12月存续的净值产品数量超过5800款,环比增长5.6%,同比增长50.8%。股份制银行本月存续数量7500余款,环比增长4.63%,同比增长22.9%。城商行本月存续数量16600余款,环比增长1.45%,同比增长36.66%。农村金融机构本月存续数量9600余款,环比增长3.9%,同比增长95.2%。
一位国有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对中新经纬表示,该公司目前均为净值化理财产品,总行还有少量存续的非保本预期收益型产品等老产品,明年都会清退。
涂凤婷介绍,目前仍在存续的保本型产品约6000款,但其中绝大部分是结构性存款,少量结构性理财将在明年内到期,普通产品则已经基本完成清退。
对于理财业务存量整改,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曾表示,对于个别银行剩余的少量难处置资产,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个案专项处置,直至全部清零。银保监会将督促相关银行机构在总行层面建立专门台账,逐笔锁定细化方案,采取集中统一、单独统计、严格问责等管理措施,积极采取各种处置措施进行压降,确保尽快处置完毕。
已有22家理财公司开业
12月29日,广发银行理财子公司广银理财正式揭牌,也是今年首个获批开业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2018年资产新规落地后,银行理财子公司加速进场。2018年12月2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对理财子公司的准入条件、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介绍,截至2021年底,29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包括4家合资理财公司),其中22家理财公司获批开业(包括2家合资理财公司)。
据了解,六大国有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已开业。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除浙商银行外,其余11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子公司有7家已经开业,仅剩浦银理财、民生理财、渤银理财以及恒丰理财尚未开业。
“进度基本符合预期”,董希淼表示,理财子公司并非每家银行都有实力、有必要筹办。
根据上述办法,成立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10亿元。董希淼指出,这直接消耗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对资本充足率带来影响,同时还可能削弱银行其他业务拓展能力。在理财子公司投入资本10亿元,就意味着银行将可能在其他业务上收缩规模。据其测算,理财产品存续规模在一千亿元左右的银行才有成立理财子公司的必要。
中小银行理财面临挑战
中小银行中,也有不少正在积极筹备理财子公司。此前北京银行、贵阳银行、西安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发布公告称,拟设立全资理财子公司。未上市银行中,乌鲁木齐银行今年9月底在官网发布《关于召开乌鲁木齐银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行今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内容,其中有一则为“关于请求授权设立理财子公司和信托公司的特别议案”。
董希淼预计,接下来还将成立一批理财子公司,但前提是条件成熟。“比如一些银行虽然规模达到了,但近年来违规行为比较多,可能也不会获批。”他进一步指出,多数城商行和农商行可能没有机会获批,预计仅40至50家左右可能获批。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理财业务由团队独立运营,一方面通过激励机制发挥专业优势提升投研水平,拓展理财业务,另一方面也在风险上与银行进行隔离。
“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也需要满足监管门槛要求,一些中小银行暂不具备设立理财子公司条件,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但总体看,资管规模和投资能力弱的中小银行,主要代销市场上优质理财产品,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于百程说。
普益标准研究员董翠华对中新经纬指出,资管新规过渡期后,没有银行理财子的中小银行机构,一方面要结合自身情况及发展规划,综合衡量是否要组建或联合组建理财子公司,另一方面中小银行普遍缺乏理财业务方面的专业化能力,在银行理财市场并不占优势,中小银行应该逐渐减小对理财业务的依赖,回归主营业务,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同时,可以通过代销等方式,增加收入的同时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稳定客户群体。
中新经纬查询了多家中小银行手机APP发现,在理财产品区,不少银行开始代销其他理财公司的产品。比如百信银行,其代销了信银理财、渝农商理财、苏银理财、中银理财、华夏理财等13家理财子公司产品。
“中小银行机构代销其他银行产品时,代销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不合规问题,收益可能达不到业绩比较基准,甚至发生亏损,从而引起客户的不满,影响自身声誉。”董翠华指出。
她表示,银行在代销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时,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严格把控产品的合规性;产品推介要适当,产品风险要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同时加强投资者的管理力度,做好代销业务和自身业务之间的风险隔离。
净值型产品估值方法切换
尽管不少银行纷纷宣称理财产品净值化比例提升,不过投资者的感受并不深刻,除了页面展示上从“预计收益率”变为“业绩比较基准”外,从持有理财产品的净值曲线上看,有的理财产品并未体现“波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对中新经纬指出,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在银行理财产品中,不少产品的底层资产价值,是以摊余成本法估值。从净值曲线上看,这类理财产品往往比较稳定,无法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出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同样分析称,所谓的假净值型产品指的是产品净值波动过于平滑,不能真实反映底层资产的价格变动,主要是因为估值方式不当引起,过度使用成本法估值不利于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今后银行及理财公司应尽量采取市值法估值。
事实上,今年已经有银行因净值型产品估值不准确收到监管层开具的罚单。7月13日,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首次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进行了处罚。
今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华西证券在研报中指出,督导趋严使此前曾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的部分资产被迫变更估值方式,如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不活跃底层金融资产则无法通过SPPI测试(注: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将面临不能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约束,增大未来理财产品净值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净值型产品,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并不代表产品风险提升,只不过估值方式的改变导致产品由刚兑转向浮动收益。”刘银平表示,净值型产品风险有高有低,投资者可以从风险等级、投资范围、历史净值波动等方面去了解产品的风险情况。此外,有些产品虽然风险较高,但也有可能为投资者带来更高的回报,所以投资者不必排斥净值型理财产品,要学会挑选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普益标准研究员王杰认为,进入“真净值”时代,理财产品出现较大净值波动,甚至跌破初始净值属于正常现象,投资者应客观理性看待此现象,短期市场波动可能会影响产品净值,但长期来看,以债券等固收类资产为主要配置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仍然相对安全和稳健。
2022年,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走势将如何?王杰表示,根据月度监测数据,2021年以来,各类净值型产品(在售)的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有较大差异,其中,固收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延续了去年的下跌态势,但下跌速度有所放缓,今年11月份仅为3.92%,较1月份下跌0.08个百分点;混合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有一定波动,但未出现涨跌幅度超过5%的情形,今年11月份为4.31%,较1月份上涨0.01个百分点;权益类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波动较为剧烈,今年11月份为5.05%,较1月份上涨0.38个百分点。
王杰指出,业绩比较基准由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未来市场预判等因素测算,是净值型产品的核心要素之一。考虑到疫情反复,经济企稳复苏难度大,资本市场恐将持续震荡,明年产品的平均业绩基准能否止跌或趋稳,还有待观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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