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伊始,吉林省一批新规已经正式实施,与你我的工作生活紧密相关,赶紧来看看吧!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吉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点击查看原文共六章三十五条,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程序、监督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监督链条,该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出现了一些创新举措,如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方式、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等。针对执法人员专业度这一焦点话题,条例明确规定,从事执法工作必须具备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临时工、公益岗人员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还为执法人员设定了一些“行为禁区”,比如粗暴野蛮不文明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等。
如发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怎么办?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如果逾期未纠正的话,将根据情节、程度等,按照职责权限分别作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等处理决定。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守护好吉林的“绿水青山”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点击查看原文共八章八十六条,分为总则、空间管控、生态恢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社会行动、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体现四大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充分吸收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契合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
条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标本兼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条例重点对能源结构、交通运输、节能建筑、农业结构等方面环境保护要求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改善水体质量,条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重点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畜禽粪便处理及利用、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等作出了规定;为更好保护生态资源,条例对中东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资源消耗强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恢复等作出了规定。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
——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
《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点击查看原文共八章五十条,涵盖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传承创新与文化传播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条例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其中,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规定中医药知识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等内容,堪称重大突破。
针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短板的问题,条例作出多项新措施,包括使吉林省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等中医医疗机构;将全省县级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纳入吉林省民生实事项目;加强各级中医院的康复科建设,真正做到为患者提供治未病-中医药治疗-中医康复于一体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
——全面推动“数字吉林”建设
《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点击查看原文包括总则、数据处理、发展应用、促进措施、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六十一条内容,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提到,大数据发展应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享开放、创新发展、深化应用、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公用事业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依法采集或者产生的相关数据向省大数据平台归集,用于数据共享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加强对公共数据平台的安全管理,建立实施公共数据管控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保障数据安全。此外,强调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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