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规定为婚姻家庭编的重要内容,再次向全社会表明:家庭暴力侵犯家庭成员的人权,是危害社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实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正在不断提升。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召开发布会,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来自法院系统的数据表明,全国法院每年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据逐步增加。而来自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同比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同比降低8.4%。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不断增加,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数量逐年下降,这“一升一降”的变化,体现的正是国家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全社会反家庭暴力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家庭建设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更加隐蔽、复杂。正因如此,才更要彰显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最近,不少地方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反家庭暴力的制度规定,走好法律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为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加上了一把安全锁。比如,不久前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等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施暴者的违法成本;《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从而扩大保护对象。这些地方立法的新探索新实践,让反家庭暴力工作更加精细、精准。
相比事后惩戒,事前防范能够更加有效避免家庭暴力悲剧发生。为此,浙江义乌出台《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婚前可查询婚恋对象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记录,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达到预防警示、减少家暴的目的。大数据时代,基于各项信息绘制的数据画像,则为更全面的保护提供了可能。陕西等地的法治实践,正是基于数据的归集整合帮助人们有效规避风险,并用更为多样的方式让施暴者处处受限。这也启示我们,防治家庭暴力,法律和技术的手段都不能少。
消除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对相关执法部门来说,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施暴者得到应有惩处;另一方面,执法者更是普法者,越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就越要做好反家庭暴力观念的普及,推动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在家庭暴力面前,任何人都不应袖手旁观,社会支持越强大,受害者也越容易打破沉默。法律中的条文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法律的威严才能充分体现,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尊严和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与社会土壤,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伸出援助之手,对受害者的支持才会更加有力,实现消除家庭暴力的目标才会更近。
原标题:厚植反家庭暴力的法治土壤
编辑:张靓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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