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春新区、长白山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近期,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随着春节临近,外出务工、求学及探亲人员陆续返乡,人员大规模流动将加大疫情传播的风险。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精准、三确保”部署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加强春节期间返(来)吉人员管理与服务,做好春节期间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
1.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倡导在我省生活、工作、居住、务工人员留在本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尽量不跨地区出行,高风险地区人员均应就地过年,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尤其是避免跨境旅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要带头做好表率。确需外出的,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的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备。
2.倡导非必要不返乡。原则上不允许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实行封闭管理的人员返(来)吉,确需返(来)吉的须经当地省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倡导在外就读学生、务工人员特别是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不返乡,留在当地过年。拟返乡人员要提前将返吉时间、联系方式、14日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引导返乡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加强旅途中个人防护。
二、落实人员管理
3.强化入境隔离。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吉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4.实施分类管控。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来)吉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返(来)吉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在第一落点所在地实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须持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在吉停留不足14天的,以实际在吉时间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5.返乡人员管理。尽量劝导外地拟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行政村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6.交通运输业防控措施。民航、铁路、公路合理调控进返(来)吉交通流量,全面加强远端登机登车前核酸检测有效证明查验及客运场站扫码、测温、票证核验、返(来)吉政策宣传提示等工作。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加强客流疏导组织,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强化场站内外交通接驳和疏散组织,最大限度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应做好日常消杀、通风工作,司乘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进出车站、上下车应认真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或其他有效证明信息。
7.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应限制客流量,有条件的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从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出人员要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查健康码常态化防控措施。
8.文旅单位防控措施。继续实行景区预约管理,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实行限量、预约、错峰进入。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执行接纳消费者人员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从严落实学校、养老机构等防控措施。
四、减少人员聚集
9.取消庙会、年会、会销、寿宴、宗教活动等非必要聚集性活动,禁止大型聚餐、打牌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控制农村集市规模。提倡时尚过年,倡导网上视频、电话问候、短信交流、微信互动等方式向亲朋好友问候和祝福,减少走亲访友。
10.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不摆宴席,不邀请外地亲友前来参加。
11.从严控制和审批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企业、团体、个人等原则上不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聚餐、联欢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评估意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评估意见举办5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予以批评、通报,情形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
五、加强个人防护
12.落实物防措施。限制采购、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落实食品、物品管控措施不放松,坚决做到冷链货品批批检、件件消,加大对冷链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购买冷冻、海鲜等食品尽量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时注意查验“冷链三证”,即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购买无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络冷链食品。
13.坚持健康生活方式。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医疗机构、通风不良场所,注意个人卫生,不握手、勤洗手、戴口罩,多消毒、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
14.坚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有关工作要求
15.落实“四方”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做好返(来)吉人员动态排查和核酸检测,监督指导社区(村)和辖区单位严格落实返(来)吉人员防控措施。各部门要落实防控责任,加强返(来)吉人员排查管理,对发现的漏管、漏控、漏检问题要严肃倒查追责。返(来)吉人员要自觉履行防疫责任,抵达后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和个人健康状况。个人要自觉做好体温、症状等日常健康监测,履行好个人义务和社会责任。
16.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社区(村)和单位、工地、酒店等要对进返(来)吉人员建立台账、滚动摸排,核验核酸检测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对未持有效核酸证明的,返(来)吉当日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严格控制流动。
17.做好政策衔接。坚持科学、精准、适度原则,分级分类采取防控措施,同时注意与国家相关政策做好衔接,不简单化、一刀切“加码”,最大限度为人员返(来)吉提供服务保障。
18.严格责任追究。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公民主动报告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按要求如实报备、报告,隐瞒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章)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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