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是第25个世界湿地日。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为:湿地与水——同生命,互相依。旨在认识湿地对维持全球淡水储量和水资源的重要贡献,突出湿地和水之间“同生命、互相依”的关系,强调湿地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保护湿地的重要性。
2019年以来,吉林省组织开展了湿地保卫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全省湿地保护率由5年前的35%增加到47%,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多。
目前,吉林省有湿地面积99.76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87万公顷。吉林省的湿地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改善水质和维持区域水循环中发挥着重大作用。近年来,吉林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坚持以湿地全面保护为根本,以巩固和扩大湿地面积、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启动湿地保卫行动以来,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吉林省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制定印发了《吉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吉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将向海、莫莫格、通化哈泥3处国际重要湿地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已经筛选出第一批32处省级重要湿地,近期将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完善的湿地分级监管体系。
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把区位重要、自然特征明显、保护价值较高、受威胁严重的湿地尽可能划建为保护区或湿地公园。2020年在通化县、梅河口市、长白县、德惠市等地新建省级湿地公园6处。目前,吉林省已建立湿地保护区27个,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13个,省级湿地保护区10个,保护小区4个。全省已建立湿地公园32个,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3个,省级湿地公园15个。吉林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种保护方式构成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破坏侵占湿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吉林省全面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破坏湿地问题整改工作,保护和修复破坏湿地2868公顷。全省林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了“举一反三”大排查、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破坏侵占湿地行为专项整治等行动,共发现侵占破坏湿地点位161处,完成整改139处。通过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大量违法侵占湿地项目被叫停,全省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纵深推进。吉林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亿元,在莫莫格、查干湖保护区开展退耕还湿工程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建设,完成退耕还湿24000亩,动物损害农作物补偿面积1550公顷,设置珍稀水鸟野外救护投食点10处,有效恢复和扩大了湿地面积,保障了候鸟迁飞安全,改善了保护区周边人民生产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向海、波罗湖、大安牛心套保等15家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开展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修复退化湿地1200公顷、实施生态补水3200万立方米,购置监测监控设施设备562台(套)、设置宣教设施120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226人,有效保护重要湿地12000多公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恢复和提高。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沫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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