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长春市教育局对榆树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师谭洪光有偿补课行为处理进行了通报。
中国吉林网记者了解到,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上午,在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与皓月大路交会处的一幢综合楼五楼,长春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专班对一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发现有一名教师正在给15名高中学生补课,经调查核实,该教师为榆树市实验高级中学在职教师谭洪光。
依据国家、省、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规定,决定对谭洪光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中级十级降到初级十二级;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奖选优、岗位聘用、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其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违规所得上缴国家财政。交流到其他学校,时间为三年,三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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