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微信公众号用“葛优躺”对商品进行宣传。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9日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该超市因其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法院判处于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00元。
事由:超市用葛优肖像进行宣传
超市在微信公众号中推送了标题为“躺了丨马上就要到中秋了,为啥‘葛优躺’又重新风靡起来了?”的配图文章,将葛优与超市销售的产品进行关联性描述。同时,在未经葛优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并且进行加工修改,用于超市的广告活动宣传。
此外,超市还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了“夏果新发鲜满99减50低至1元,北京瘫”等广告词及产品图片等商业宣传信息。
辩称:引用涉案肖像并非个例
对此,葛优及其代理人认为,超市此举旨在利用“葛优躺”的网络热点及葛优的社会知名度来引人关注,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超市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
该超市辩称,引用葛优肖像图片并无明显商业意图,无侵权的主观恶意。著名演员葛优的“葛优躺”剧照作为“表情包”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可在各大网络搜索引擎中随意获取。并且,在微信文章搜索关键词“葛优躺”同样有大量公众号引用该剧照。
因此,超市认为,其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引用涉案肖像图片并非个例。再则,超市推送的涉案文章主要表达,在天气炎热情况下大部分人如“葛优躺”般半躺在沙发上,并非利用著名演员葛优的形象或影响力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因此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
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
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超市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推介其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商品,现超市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葛优的肖像取得了授权,法院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鉴于超市确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于微信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葛优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葛优经济损失6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00元。
文/本报记者 叶婉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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