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近年来,“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剑指“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权益保护。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在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万余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万余件,提起诉讼1600余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是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案在2020年5月26日启动立案调查。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等“三无”食品;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未予明示;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通过直播、短视频的形式展示所销售的食品后,在个人主页标明微信号或其他联系方式要求线下交易,以逃避平台对交易的监管。上述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检察机关迅速圈定重点人群。从违法行为多发的“网红食品”“手工自制食品”等领域,以关键字检索的方式锁定部分主播,对其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宣传行为实时关注、持续跟踪。然后,通过多种手段固定证据,针对直播、短视频用户名称变化快、违法视频删除快、违法商品下架快、即时直播没有视频留存等难点问题,采取“技术+人工”手段,综合运用录屏、截图、录音、人工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最后,分门别类确定违法情形。
通过调查发现,有两个短视频平台内30余个用户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对食品功能虚假宣传、销售信息展示不全、引导线下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5日,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两家平台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平台内直播和短视频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案件涉及的平台立案调查,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依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短视频内容审核等,督促平台积极整改;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企业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规范信息公示问题741户。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从平台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协同共治等方面压实平台管理责任;推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促进网络视频营销主体规范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对辖区内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的统一、全面监管,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目的。
徐全兵表示,该案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出台了行政监管指导意见,协助构建销售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外,最高检还积极探索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针对民生热点问题,检察机关抓点带面,推动系统整治行业内共性问题,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力。
据介绍,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并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作为专项监督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其中,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4718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保健食品违法类9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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