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7月,将机动车维修行业许可改为备案制,造成了部分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经营者的错误认识,不备案,虚假备案,超范围经营等情况时有发生。
3月19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为促进长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从3月18日开始,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长春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内容包括依法查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维修企业。检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是否熟悉机动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事项。
整治措施
调查摸底,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地毯式”全面检查,逐户做好登记,建好台帐。
对未备案的维修企业下达《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改通知书》,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立即对未备案、安全生产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开展联合执法。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查机动车维修企业整改情况,逐项落实并填写长春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调查登记表,依法查处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通过此次行动,认真总结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对长春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打造健康、规范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环境。
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示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在开展对外经营前,向维修经营所在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长春市市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持有关材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政兴路与华新街交汇)518室,办理备案。咨询电话:0431-88779585。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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