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伴随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地,我省吉林市、延吉市正式具备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1210)业务资格。
《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自此我省吉林、延吉两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在原有的网购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基础上增加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企业由此可以享受到“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政策红利。
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长春海关表示,随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进一步扩大,未来该关将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我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发展。(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婷婷)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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