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职能划转工作的意见》(吉人社函﹝2020﹞223号)文件精神,经长春市政府同意,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将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所属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划转至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确保职责工作交接依法有序,衔接顺畅,近日,长春市人社、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税务、医保、社保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等内容,确定了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在不影响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及待遇享受的前提下,争取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长春市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长春市人社、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税务、医保、社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做好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职能划转工作。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统筹规划,注重整合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做到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稳妥推进,确保划转期间各项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业务不断、待遇不减、服务不降。
《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精心安排部署,狠抓督办落实,及时掌握职能划转期间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不能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职能划转和基金、数据、档案等交接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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