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一家民营医院,去年下半年因5起民间融资及商业纠纷案件,被申请执行478万余元,经开区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医院银行账户。医院负责人则反映,该账户为其医院基本户,如果继续冻结,将会严重影响医院正常运营,希望尽早解冻。
为降低执行行为对医院运营的影响,这家法院多次组织标的额较大的两案当事人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冻结账户的60%资金用于还债,40%解封作为该医院周转资金,并就剩余的款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障了申请人债权的落实,又保障了医院的正常经营。
近年来,企业因司法案件陷入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其结果是涉案各方利益受损,也给社会埋下矛盾和隐患。
2020年,湖北各级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环节,对涉案企业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防范和处置,避免陷入“办案毁企”困局。
“精细”执法,是否意味着司法执行存在可变性?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和矛盾能否真正得到化解?涉事企业还有什么顾虑?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进行了调查。
7种情形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一次错误的财产保全就能瘫痪一个企业,引来大量上访;企业主遭受的一个错案,就会让一家优质企业濒临绝境;行政机关的一次失信毁约,就可能拖垮一个好企业……近年来,企业因司法案件而陷入生存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企业主感叹道:“办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法律风险、政策风险。”
如今,这样的情况在湖北正在发生变化。2010年4月29日,湖北一家科技服务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被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以逃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经营状况受到极大影响。
湖北省高院审理认为,李某公司少缴税款事实清楚,但有关部门没有经过行政处置程序、未下达追缴通知,就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剥夺了纳税人自我纠错的权利。湖北省高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生效裁判,依法改判申诉人李某无罪。
“一座城市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还是要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无疑增强了企业家的信心。”旁听此案的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治国说,听到李某被宣告无罪时,感到很振奋。
2020年1月2日,湖北省高院专门出台《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7种情形的涉企案件执法中,要进行经济影响评估。
这7种情形分别是: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的后果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且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经济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可能带来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发关联产业或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当地区域金融稳定的;可能会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其他可能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波及社会经济稳定等情形的。
《规定》对这7种情形的案件办理过程每一个司法环节如何评估和处置,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保全阶段,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使被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在执行阶段,尽量优先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较小的执行措施等。
避免“判决没错,留下矛盾一堆”
“这项制度并不意味着司法可以不执行法律或在执行中有可变性,而是表明通过经济影响评估,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社会震荡最小和损耗最低,公平理性的司法措施更加必要。”湖北省高院副院长李群星说。 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实际上是在法定的司法环节中增加一个审查环节,使司法工作更精细。
“为了调解一个案子,我和各方当事人沟通了45次。”湖北省高院民三庭法官叶宇说,2013年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做智慧城市试点,其下属国企与5家软件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这5家公司都是同一家跨国企业的经销商。后来,武汉经开区管委会综合考虑后决定与这家公司终止合作,由此引发纠纷和连环诉讼;为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一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驳回了武汉经开区下属国企的诉讼请求。
在省高院的审理中,充分考虑到企业、政府的顾虑,反复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六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解除合同、退款退货及合理赔偿,各方利益都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一次评估,能挽救一个企业,化解一批矛盾。湖北一家民企在荆州开发了一个700多户的高端楼盘,约定延期交房按日万分之二赔偿。因企业有诉讼影响了工期,延迟了交房。24户业主起诉开发商,一审开发商败诉赔了80多万元。其他业主纷纷请律师起诉开发商,算下来这个开发商要赔5000多万元。
“这种案子以前就会直接判开发商按约定赔钱,这样的后果是企业很可能破产,业主的赔偿也会落空,形成法律‘白条’。判决没错,却给社会留下一堆矛盾和问题。”湖北省高院审判长彭晓辉说,他们通过三级法院调解,一审24名当事人撤诉,赔偿款变成了抵扣物业费,开发商与业主达成和解。避免了企业倒闭,各方利益都得到了维护。
立案阶段立足调解,帮助企业省时省力;财产保全时“活封”,分批担保逐步解封;审判中坚持疑罪从无,正确区分企业和个人责任;执行阶段注重“活解活封”,分段履行分期解封……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下,一批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仁山认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一个很好的探索;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大举措;对推动湖北企业疫后重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受访法官认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出台更多细化配套措施,将涉企案件的成效、服务企业发展的质效纳入法官考核中,激发更多法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专家表示,行政机关在营商环境打造中起核心作用,要提高各地政府和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法庭之外。
“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作为办案必需的环节;也就是说,法官办案如果没有评估涉案企业经济影响,流程就走不下去。”李群星说。(新华每日电讯周甲禄、王贤)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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