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0—2021年采暖期(2020年10月20日—2021年4月8日,共171天),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47天,占比86%,同比增加18天;污染天数24天,占比14%,同比减少18天;其中,重度污染1天,占比0.6%,同比减少10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43,同比下降0.52,下降13.2%。
监测数据还显示:同比上一个采暖期,长春市环境空气中六项主要污染物实现“四降一平一升”:“四降”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6μg/m³,同比下降15μg/m³,下降2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7μg/m³,同比下降6μg/m³,下降8.5%;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5μg/m³,同比下降2μg/m³,下降12.1%;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2mg/m³,同比下降0.3mg/m³,下降20%。“一平”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36μg/m³,同比持平。“一升”即臭氧(O3-8h)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浓度93μg/m³,同比上升2μg/m³,上升2.2%。
据了解,在2020—2021年采暖期里,长春市针对冬春季气候特点和环境污染类型的实际,以燃煤污染管控、工业污染管控、扬尘及“散乱污”污染管控、移动源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为重点,创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移动执法系统开发应用,组织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督导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单位实现常态化守法。
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现场监测和联动执法,强化环境执法与帮扶服务相结合,杜绝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督导整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严重违法行为。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554人次,3638车次,督导帮扶企业4273家,其中,重点源单位359家,非重点源单位3914家。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30家,罚款160余万元。实现采暖锅炉环境监测执法、重污染天气减排告知“全覆盖”。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通讯员李春晖蔡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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