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乡村振兴法律规范体系。
通知称,“十四五”农业农村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
积极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深入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因地制宜加快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特色立法,发挥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
此外,通知提到,要提升执法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打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知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队伍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抓住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位、“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执法保障到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培训,建立健全部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果。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省市两级选调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组织执法练兵、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衡量执法成效的理念,重点围绕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长江禁渔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典型案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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