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国吉林网获悉,今年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专项执法帮扶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管理不规范、自动监控运维不到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施严肃查处。
2月23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调阅历史数据时发现,该厂2020年12月20日~30日和2021年1月22日~31日期间,氨氮数值恒定。经调查核实,在上述两时段内,该厂自动监测设备多次发生故障,且未在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自动监控运维单位吉林省世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行为”予以立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吉林省世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在审核后台数据时发现,德惠市长安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昌盛供热有限公司烟尘污染源自动监测数值偏低或恒定。经核实,上述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损坏配件因故无法及时采购更换,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
2月25日,针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确认其烟尘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经现场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上述2家企业烟尘超标。市生态环境局责令2家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目前,仍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自动监控设施或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为此,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开展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实时关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督导企业规范自动监控管理。
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通讯员 李春晖 蔡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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