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车祸引发的纠纷持续两年之久,6万余元赔偿无法达成一致。但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副庭长曹春江的调解下,这起纠纷终于在2021年4月25日履行完毕。
这起纠纷较有典型性。
2019年3月31日,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某财产保险公司对陈某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了赔付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多次与高某协商赔偿事宜,却迟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一拖,就拖了近两年之久。
2020年11月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副庭长曹春江受理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庭审中,被告高某不认可原告诉请赔偿数额68800元,提出鉴定申请。后因事故发生时间较长,导致高某在鉴定过程中举证不能,鉴定申请被退回。
2021年4月9日,曹法官就原告提供的维修单及事故现场照片等证据,与原、被告一一核实,对于双方有争议的地方,耐心解释,阐明法理,提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在曹法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代偿款62800元,并于4月25日全部履行完毕,这场持续了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受理后,原告申请鉴定因举证不能被退回,双方先是不认可赔偿数额,最终达成和解,真的需要法官下一番硬“功夫”。曹春江法官表示,对于法官来说,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和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好的。尤其是在诉讼阶段就能将代偿款履行完毕,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意味着案件不必进入执行程序,在有效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工作的高效与便民。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通讯员 李欣遥 张迪
图片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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