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长春市民政局决定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7月31日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年检范围
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长春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年检通知下载地址
长春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工作微信和QQ群。
年检结论的应用
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组织机构健全、内部治理完善、服务作用发挥好、社会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评估、社会组织示范点(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整改未通过和在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程序予以查处(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2年年检不合格的,分批给予撤销)。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办事人员需戴口罩、出示“吉祥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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