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九一八事变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起点。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局部抗战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举行,宣告了中共领导的第一个具有国家形态雏形的中央红色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1931年9月18日深夜,日本关东军自行炸毁沈阳北郊柳条湖附近南满铁路的一段路轨,反诬中国军队所为,并以此为借口,突然袭击中国军队驻地北大营和沈阳城,这就是九一八事变。1932年2月,哈尔滨沦陷。短短4个多月内,中国东北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好河山,沦为日本的占领地。
中共六大后两年间革命走向复兴局面的出现
1928年中共六大召开后的两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出现革命走向复兴的局面。
一方面是客观形势有利。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民族危机更加深重,社会矛盾更加激化,原来对国民党存有幻想的人的不满情绪也日益增长起来。特别是1929年3月蒋桂战争爆发,国民党新军阀之间重新陷入连年不断的混战,许多原来围攻工农红军的军队纷纷调往军阀混战的战场,造成后方空虚,给了各地红军发展的机会。
另一方面是主观因素。也就是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的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比较能从实际出发,进行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特别是注意纠正只依靠少数人拼命、不顾一切地蛮干的“左”倾盲动的指导,努力贯彻“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的方针,同时非常注意加强党的建设。经过不懈努力,党的组织有了较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中共中央加强了对各地红军和农村根据地的领导。
各根据地的党组织抓住军阀混战的时机,发动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政权,开展游击战争,使红军和根据地不断巩固和扩大。
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的开辟和土地革命的开展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率红四军主力向赣南出击,随后同从井冈山突围出来的红五军主力会合,向闽西发展,相继开辟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后来这两块根据地连成一片,以其为中心发展为中央根据地即中央苏区。
根据中共六大精神,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同年7月,在毛泽东的指导下,闽西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中也规定“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并提出“抽多补少”的原则。会后,在闽西进行了分田,60多万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
1930年2月,在江西吉安县陂头村,中共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和红五、红六军军委举行联席会议(通称二七会议),批评了一些地区迟迟不分田的右倾错误,提出一要“分”,二要“快”;批评了一些地区按耕作能力和劳动力分配土地的做法,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会后,兴国等六县的全境和永丰等县的部分地区也全面开展分田运动。
1931年2月,毛泽东按照中共中央决定又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专门致信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指示省苏维埃政府通令各级政府发一布告,说明田地分给农民后,农民对土地有所有权,可以租赁买卖,田中收获除给政府交土地税外,均归农民所有。这样,又改变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在政府而不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
在三年多的土地革命实践中,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主要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等。
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使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930年10月,毛泽东在《兴国调查》中列举了贫农在12个方面得到的利益:第一,分了田,这是根本利益。第二,分了山。第三,分了地主及反革命富农的谷子。第四,革命以前的债一概不还。第五,吃便宜米。第六,过去讨老婆非钱不行,现在完全没有这个困难了。第七,死了人不要用钱了。第八,牛价便宜了。第九,应酬废弃,迷信破除,两项的费用也不要了。第十,没有烟赌,也没有盗贼。第十一,自己可以吃肉了。第十二,最主要的就是取得了政权。他还写道,过去中农在政治上处于地主富农统治之下,没有话事权,“现时,却与贫农雇农一起有了话事权”。这样,绝大多数农民是拥护土地革命、拥护共产党的。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翻身,极大地激发了革命积极性,纷纷参加红军或支援前线。如江西兴国,23岁至50岁的翻身农民基本上都参加了赤卫队;16岁至23岁的参加少年先锋队;8岁至15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劳动童子团,任务是“放哨”“检查烟赌”“破除迷信打菩萨”。翻身农民还经常以粮、肉、鸡、鸭、布草鞋、香烟等物品慰劳红军。
农民是最朴实的,也是最讲道理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这个事实,使他们迅速地分清了国共两党和两个政权的优劣。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得以坚持和发展,关键就在于党紧紧依靠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并在根据地内深入开展土地革命。
一苏大召开
在各根据地和红军不断发展的形势下,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举行。来自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中央等根据地,红军部队,以及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的610名代表出席了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根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的来电原则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大会选出63人组成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
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民族和宗教信仰,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大纲还规定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财产收归国有等。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11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令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朱德任主席。
根据宪法大纲的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一直没有到中央根据地任职)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任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的重要尝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处于被分割状态的各根据地的中枢指挥作用,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并推动了各根据地政权、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
(注:本文系该书第十一章部分内容)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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