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全省困境儿童(包括低保、特困供养、脱贫家庭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农村户籍因病致贫家庭中14岁以下儿童,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都可享受此项救助。
具体救助政策为:对每名患儿原则上只救助一次,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不足2万元的全额资助,超过2万元的资助2万元。具有低自付或商业大病医保的患儿不在救助范围之内。已享受总会佑苗基金资助的患者,不再另行资助。
救助项目的申请审批程序为: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监护人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审核。定点医院负责对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总会审批;省慈善总会对医院报送的申请对象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即确定为救助对象,医院即可为其垫付救助资金;拨付资金。根据患儿治疗进程,医院将救治档案报省慈善总会审核后,总会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合作医院。(祖维晨)
点击查看原文>>省慈善总会实施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救助项目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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