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一方借婚姻索取另一方财物的,另一方可主张返还。但女儿婚后向母亲讨要被保管的彩礼未果,并将母亲告上法庭,这事儿还并不多见。
长春双阳22岁的女孩小美(化名)因12万元彩礼,与自己的亲生母亲反目闹上法庭。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中国吉林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小美母亲张丽(化名)在小美8岁时离婚,母女俩人一起生活。2018年8月,小美与男友订婚,男方给小美家12万元作为彩礼。2019年1月,小美生子。
小美诉讼称:12万元彩礼在订婚宴请当天就均以现金的形式给付完毕,当时此款由原告的母亲保管。原告出嫁前被告承诺给付原告2万元嫁妆,加上之前的彩礼钱被告共计掌控了原告14万元彩礼和嫁妆。
小美婚后一直在家没有工作,生活拮据。多次向母亲索要彩礼钱和嫁妆钱,但母亲每次都只给几百元或几千元,就是不返还12万彩礼。因为多次索要无果,小美一气之下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母亲归还12万彩礼。
对于女儿的起诉,母亲张丽相当委屈,她辩称女儿结婚时才19岁,因年龄小确实保管了12万的彩礼存到银行。但因帮女儿还贷款、买金项链、钻戒、情侣表等,加上给女儿生活费,这笔钱已经花了约9万,现在剩3万元。这3万可以给女儿。张丽还称,自己离婚后没有再婚,租房居住。
法院另查明,张丽独身租房生活,主要经济来源为打零工和其所有3亩地旱田年租金约1000元维持生活。最终,法院认为女儿要求其母亲返还彩礼,于法无据,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这样一起女儿状告母亲讨要彩礼的诉讼引发了网络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个事儿谁是谁非,真的很难说,感觉都没有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彩礼这事儿很难说清楚。”
支持女儿的声音认为:“我是母亲的话我不会要女儿的彩礼,女儿过得好,不高兴吗?”当然也有支持母亲的观点,“缺心眼的女儿……不好好读书。”
天价彩礼是一种陋习,不良风气应该抵制。不管怎样,母女因彩礼对簿公堂确实让人无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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