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吉林省委组织部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中心举行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分实事项目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开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8项实事项目。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公开发布实事项目情况和下步工作打算。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就本部门公布的实事项目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部署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举措,搭建活动载体,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这次公开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分实事项目,体现了省委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鲜明态度,通过充分发挥项目的牵引示范效应,推动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着力转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效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下一步,将通过加强跟踪调度、抓实项目清单、开门搞活动等方式,推动全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中国吉林网整理了此次集中发布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8项实事项目。具体如下:
1.实施“走访慰问救助对象送温暖”行动。组织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走访慰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标准发放建党100周年慰问金。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2.实施“关爱老年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打造100个乡镇(街道)、1000个村(社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示范点。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实施“孤儿助学工程”行动。2020学年(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资助接受高等教育的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生活补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
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4.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加强交通运输、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城乡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网络、运力资源共享。
责任部门:省交通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实施“暗访 厅局长直通车”工作机制,解决群众关心的涉水问题。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对群众关心的涉水项目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厅局长视频连线会商研究解决,跟踪问题整改。
责任部门:省水利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加强重点领域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适时发布涉农和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加强府院联动,切实解决物业纠纷。开展清理“盗抢骗”案件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涉农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全省涉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做好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公布一批案例。
责任部门:省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开展简案快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评选法庭工作十大案例,开展案件快审快结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省法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组织开展“七个一批”助企纾困活动。扎实做好建强“红色孵化器”、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协调落实惠企政策、开展党群创业竞赛、培育选树创业典型等工作。
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助力全省老旧小区改造。争取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解决家长看护难题。印发文件,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难题。
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实施“降本减负”行动。按季度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充分利用“万人助万企”“企业服务周”等机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各部门落实落细惠企政策。
责任部门:省工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落实全省公安机关十二项便民服务措施。实现身份证“一日办”,推行身份证补换领网上办理,实现户籍业务“全省通办”,推出居住证电子证照,实现小型机动车号牌立等可取,实现驾驶证换证网上办理,实现机动车临时牌照网上申领,实现交通违法网上处理,实行私家车登记全省通办,推出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措施,开通出入境12367服务热线,推行窗口延时服务。
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件。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扶、教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推广“枫桥经验”,健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对基层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部门:省司法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建设全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上办理。
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多渠道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力度,新增城市绿地500公顷以上,有效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责任部门:省住建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大政策指导、资金扶持力度,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质量。
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17.为全省开发区企业开展融资和科技创新资源组织对接活动。破解开发区企业融资及开发区管委会转型融资难题,组织金融机构走进各地开发区,加强银企对接和融资辅导,提升金融援企质效,打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融资主体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发布推介全省百佳红色旅游地、100个红色故事、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推动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落地落实,为全省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责任部门:省文旅厅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19.实施“互联网 医疗健康”“五个一”便民惠民服务行动。推动落实互联互通、互联网医院、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惠民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责任部门:省卫健委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0.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保障食品安全十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十项行动:一是加快实施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二是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三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四是组织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五是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六是组织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七是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控,八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九是探索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十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调查。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1.实施“央企进吉林”活动。邀请国务院国资委和53家央企领导齐聚吉林,共谋发展。签署相关合作协议,为省属企业与央企合作搭建平台,助推吉林发展。
责任部门:省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22.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申请纳入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试点,组织各统筹区开展门诊政策梳理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改造,向全省医保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启动试运行。
责任部门:省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在西部地区确定建设条件较好的一县一区,约300个行政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块建设、整县推进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责任部门:省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长辽梅通白敦医药健康产业走廊实施方案(2019—2025年)》部署。增强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确保《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更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部门:省药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开展专项系列关爱户外劳动者行动。按照每个工驿站6000元标准,总计投入建设资金超过200万元,再建500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以自建模式继续新建300个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同时,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邮政有限责任公司共建总计200个工驿站,实现场地和服务设施共用,标牌互挂互认。
责任部门:省总工会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6.开展“精准扶贫,关爱肿瘤患者——红十字在行动”宣传义诊活动。帮助群众掌握医疗常识,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将肿瘤救助项目政策宣传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责任部门:省红十字会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27.搭建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平台。以吉林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平台,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部门:省工商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加快推进乡镇阅读网点建设。加快推进省新华书店集团市县门店升级改造和乡镇网点建设规划,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2021年末,完成乡镇网点建设30家,完成升级改造9家。
责任部门: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王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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