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长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马小强表示,为了确保提标后资金及时发放,一方面,在提标文件印发后,长春市民政局第一时间部署开展管理系统内标准调整工作,部署城区、开发区以7月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基数,开展在保对象救助金调整工作,确保救助金调整准确、不出问题;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测算金额,由各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实,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同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协调本级财政和代发银行,充分利用救助资金发放“绿色通道”,切实保障提标后资金在7月20日左右发放到位。
就大家关注的申请城乡低保应遵循哪些条件和程序,马小强表示申请城乡低保应遵循的条件是:凡持有长春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保障。财产条件主要包括:全部现金、存款等人均不超过18个月低保标准,申请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不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遵循的程序是: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低保待遇。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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