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吉林省林桥物流有限公司和长春森桥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桥公司、森桥公司)作出吊销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两户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诸多安全生产隐患,且在支队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仍未及时整改。
林桥公司和森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张某森。林桥公司成立于2006年,名下货运车辆共680台,森桥公司成立于2016年,名下货运车辆386台,车型多为重型货运车辆。
据长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郭浩介绍,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两户企业均无办公场所,与其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注册地址不符。此外,这两户企业体系庞大,但均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常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两户企业均未按照交通运输部55号令有关规定设立监控平台,与多数实际车主已经失联。其名下营运车辆存在大量违法情况,现场违法处罚15160次,非现场处罚7709次。两户企业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
郭浩说,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支队于2021年4月30日对两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5月16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于当日停办部分业务,只保留转出、车辆年审和废业的业务。5月18日,支队再次检查发现两家企业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经补充证据后,支队于7月9日对两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决定吊销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并向社会公示。吊销许可证后,车主可将车辆从两户企业中转出,落到个人名下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视频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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