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一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通报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命名
太原市等7个城市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635号)等部署安排,我部受理了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等7个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申请。经技术组评估、专家组实地验收、向社会公示、专项整改等程序和整改综合评议,太原市等7个城市达到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预期目标,通过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希望以上城市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1〕109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
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等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逾期未完成创建任务,经给予一年整改期仍未达到创建预期目标,且明确不再申请验收,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保定市、福州市、海口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资格。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30日
国家“公交都市”
建设示范工程的考核目标
交通运输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明确,通过试点,力争在试点城市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较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得到缓解。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1—2个具有国际水准的国家“公交都市”和若干个国内领先的国家“公交都市”。
试点城市在“十二五”末达到以下考核目标的,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保障更有力。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出行总量含机动化出行和自行车出行、不含步行,下同)年均提升2个百分点,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5%以上;没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公交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线网结构不断优化,初步形成公交快线、干线、支线分工明确、衔接顺畅、运营高效的公交运营网络。城市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万人公交车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覆盖城市近郊主要中心镇,城市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5%以上。
——服务更优质。
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主城区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年均提升5%以上,公共汽电车准点率较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早晚通勤高峰时段平均满载率在90%以内。公共交通车辆、场站、枢纽的无障碍通行及服务设施基本完善。针对上学、购物、旅游等不同出行需求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到位。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改善,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5%以上,公共交通平均能耗强度(单位车公里燃料能耗水平)下降1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设施更完善。
城市建成区内公交停车场、公交站台、候车亭等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和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年均提升5个百分点;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100%。2万人口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公共交通首末站或换乘枢纽。初步建成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集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网络;基本形成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共交通网络及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例达到30%以上。
——运营更安全。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行车责任事故率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公共汽电车交通责任事故年均死亡率控制在4.5人/万标台以内。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有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的城市,相关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并落实到位。
——管理更规范。
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一城一交”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体系初步形成,衔接更加顺畅。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准入和退出、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财政和土地保障、运营监管、票制票价、行业信息统计、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安全运营、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考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全部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乘车IC卡使用率超过80%;行业更加稳定,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社会在职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城乡客运管理政策、票制票价、服务标准等逐步理顺,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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