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讯(张强 记者张力军)日前,省政府发布通报公布全省2020年度暨“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结果如下:长春市、通化市、白城市、白山市、梅河口市为优秀,延边州、四平市、吉林市、松原市、辽源市为良好。
“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超额完成。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为10474万亩,与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9100万亩相比,实际耕地保有量高出耕地保护目标1374万亩。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86万亩,超出国家下达的7380万亩保护目标任务6万亩,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1.16%。全省多部门累计投入资金245.66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627.98万亩,超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5.68万亩。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41.9万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8.38万亩,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政策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按照国务院《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大安市、前郭县、农安县等地承担国家统筹任务耕地数量792公顷,水田规模852公顷,国家下达我省资金32亿元;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达1.8万公顷,调剂金额157.24亿元,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有力保障了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普遍增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增存挂钩”制度,强化供地率对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约束,各地供地率均达70%以上。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3822公顷,共处置闲置土地7803公顷,2020年全省闲置土地处置率达67%,位列全国第二。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将863.15公顷土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其中659.16公顷已进行再开发利用,再开发率达76.36%,增收土地出让价款65.69亿元。潜心创新节地模式,出台涵盖所有市县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积极探索多项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技术模式。长春市、辽源市、白山市相继建成投产一批地方特色节地模式项目,我省作为技术和节地模式典型在全国经验汇报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质量评价等级从2016年的5.17等提高到2020年的4.17等,提高了1个等级。我省坚持“藏粮于技”,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率,全省累计采集测试土样37.34万个,落实田间试验5723个,指导面积1.3731亿亩次,实现主要粮食作物全覆盖;增施有机肥补贴试点推广面积53.3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4.02万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查评估,建立管护机制,制定了《吉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深松深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工作,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852万亩。白山市采取增施有机肥、生物菌肥、农家肥,推进土壤质量提升;梨树县创造了以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为核心技术的“梨树模式”。
违法用地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开展了违建别墅问题排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一系列重大行动;完善违法线索移交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问题产生。严格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4045件,涉及土地面积9.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65万亩;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4人。白城市、通化市、梅河口市严格规范土地执法,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渐成体系。为规范黑土地保护、监测、建设和监督管理行为,我省出台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每年组织各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并开展考核,形成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工作局面;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途径,制定《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补偿机制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共制定下发33项省级政策性文件。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相继出台考核办法,合力推动耕地保护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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