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到来的开学季,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总工会、长春市残联、长春市慈善会共同组织开展的2021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8月18日在长春市政府举办了新闻发布会。
“圆梦助学”活动,是长春市委市政府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满足困难家庭学生求学需求的“民生工程”。活动开展以来,让2.5万多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现了“求学梦”。做到困难学生“有一助一”,全力贯通从家门到校门的“最后一米”。
发布会上,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冉明对今年助学活动的相关政策做了详细的解读。今年的主要助学项目包括以下五项。
(一)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
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10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中考助学标准为城区、开发区低保、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1000元/人。这项工作由长春市慈善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在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包括农民工家庭,因子女就读高中及以上大中专院校导致生活困难的提供助学救助。
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救助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救助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这项工作由长春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
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预科生预科期间不享受扶残助学金,考试合格进入学校后方可享受扶残助学金。残疾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不再享受扶残助学金。这项工作由长春市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四)积极开展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对长春市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位学生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另对就读于长春市属包含民办在内的中职学校的长春市原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这项工作由长春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本专科学生、预科生,其中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自付利息,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毕业5年后开始偿还本金。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这项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
相关解读
长春市教育局:为就读于农村幼儿园的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小学、初中、高中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
长春市总工会: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就读高中及以上大中专院校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工会提出助学申请,并提供助学对象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费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公示后,按工会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无疑义后,依档进行帮扶救助。
长春市残联:扶残助学金申请条件——(一)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入学前系长春市户籍;2.学生本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当年经中考被高级中学录取或具有正式学籍,在高级中学接受教育。
(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入学前系长春市户籍;2.父亲或母亲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当年经中考被高级中学录取或具有正式学籍,在高级中学接受教育;4.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
(三)取得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毕业生申请扶残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读书期间系长春市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3.通过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当年。
长春市慈善会:申请慈善助学金所需材料——1.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
到哪里申请——1.符合资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及孤儿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本方案所确定的“所需资料”,由考生本人到考生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2.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本方案所确定的“所需资料”,由考生本人到考生户籍地区级慈善会进行办理。
为做好今年的助学活动,各部门已经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
长春市教育局:81151227
长春市总工会:88951991
长春市残联:88613022
长春市慈善会:4001014343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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