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把您拦下了,您知道吗?因为您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人民大街全线都设有摩托车禁行标志,咱们长春市二环以内禁止摩托车通行,所以将您拦下了。”交警直属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才洪志将一辆摩托车拦下后对车主说道。
8月20日上午,中国吉林网来到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会处,在这里看到了一处宣传教育管理站,桌上整齐地摆放着一摞保证书和一摞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提升全体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市民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8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发布室主任康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第一批设置了58个路口,在这58个路口、路段都设置了宣传教育管理站,针对违法行为交警将会予以纠正,有些需要处罚的情况,交警们会严格执行。针对有闯红灯等行为的行人,我们将让他们签下保证书和承诺书,写下自己的非法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危害,提醒并监督他们使其做到不再犯。”
“哎呀,我着急赶路,那红绿灯我没看清!我知道了,安全第一!”一位被交警拦下的闯红灯市民被引到了宣传教育管理站。“您也知道不应该闯红灯吧,可能是因为没看清,也可能是太着急了,以后一定要注意,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不好了!一定要对自己负责,一定要按照信号灯走斑马线!”在这位市民签好保证书后,才洪志仔细地提醒道。
“我错了!支持交警们的工作,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则上路,不要向我学习!”一位看见路口执法交警后打算掉头,却发生事故的市民低着头说道。
为什么这位市民看见交警就要掉头呢?才洪志给出了答案:“因为他的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他却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看见我们交警在路口执法,他就想掉头离开,逃避教育和处罚,结果发生了事故,把边上的车给刮了。”后续交警将会根据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对他引起的事故进行处罚,对于那辆被刮蹭的车辆所造成的损失由这位市民承担责任。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长春交警将秉持“教育为主 处罚为辅”的原则,希望通过交通专项整治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做到平安出行、顺畅出行,为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吉林网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内容突出整治四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行人违法
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步道、翻越护栏、在道路上乞讨、发放广告、销售商品等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违法
主要包括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电动车违法
主要包括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物、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
主要包括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改装、飙车竞驶等违法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高畅/文/摄像郭亮/摄影 都业烁/制作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