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要求出具加盖法院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问题,主动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解决办理,促使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派驻窗口确认在长春市范围内法拍房产权变更登记不再要求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成交确认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切实有效解决。
日前,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不动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买受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购买了省法院执行局委托拍卖涉案房屋。当买受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被不动产管理部门税务窗口告知办理法拍房税费缴纳手续要由法院出具加盖公章拍卖成交确认书。
在收到买受人求助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派员赴不动产管理部门沟通协调该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
经了解,此类情况在全省范围并不是个例,买受人在进行法拍房过户登记时,不动产管理部门会要求出具加盖人民法院公章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仅负责作出拍卖确权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应由司法拍卖平台作出,人民法院不能出具和加盖公章。为了帮助群众办理法拍房过户登记手续,实践中一些法院也按要求进行了办理。为此,省法院执行局多次派人前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后,买受人顺利将房屋过户。
为切实解决该类问题,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税务部门多次研究,最终确定长春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在长春市范围内法拍房产权变更登记不再要求法院出具加盖公章的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从拍卖平台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成功确认单即可进行法拍房产权过户登记。
此案充分展示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群众诉求,民呼我应,举一反三,主动分析研究解决个案后面的共性问题,主动作为,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梳理全省在办理协助产权变更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与省级不动产管理、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规范不动产过户登记相关工作的办理流程,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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