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能力,满足城市新市民居住需求,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民生,保持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春市召开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媒体通报会。
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因近两年住宅用地供应量高位运行,本年度第3次集中供地以棚改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供应住宅用地。
纾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为防止开发企业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烂尾,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保函,以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
暂停商品房尾盘销售开发企业一次性代交物业维修资金政策,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余额能够抵扣交存额,即可进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长春城区开发的楼盘项目,不再缴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担保的贷款保证金。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工、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
同时,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度,并及时跟踪检查,确保按公布时限完工。
鼓励人才和农民购房
8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中提到,“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切实满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为落实会议精神,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等问题,长春市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就业人才以及进城农民,按人才50元/平方米、农民80元/平方米额度予以购房补贴。
同时,市政府投放5000万元资金,以抽取消费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和农民发放。消费券可用于家电、汽车消费。购房补贴和消费券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年底,视情再作调整。此项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外县(市)。
此外,鼓励开发企业对留(来)长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优惠,但成交价格应不低于商品房备案价格的85%。
允许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
在长春城区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缴存公积金的,可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仅限2人共同还贷。
加大非住宅去化力度
目前,长春市非住宅消化周期较长。为盘活存量,在土地性质、规划用途不变,且符合环保、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已拿地未开工及在建的商业、商务用地项目,将办公用房设置居住功能。
规范市场秩序
按照住建部等八部委文件要求,近期,长春市将制定出台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方案,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等四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报会上,中国吉林网还了解到,对于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降低首付款比例、车库按住宅类征税政策,长春市按照现行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40%,车库按非住宅征税政策执行,不作出调整。
除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政策暂执行至今年年底外,其余政策均执行至2022年6月底。具体政策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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