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应妮)针对文化文物单位进行文创开发中面临的种种痛点,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当前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围绕基层实际需求,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
《措施》明确,要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措施》提出,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试点单位上一年度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情况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经批准发放的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措施》部署了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的系列工作,包括建立完善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名录、制定文化文物资源数据化采集行业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业组织发展、实施旅游商品创意提升行动、推进“创意进景区”“创意下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推进活动等。《措施》还对提升文化文物单位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
《措施》的印发实施,有利于增强文化文物单位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在当前发展背景下对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具有突出作用,对“十四五”时期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逐步完善试点单位评估和管理等实施细则,确保《措施》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部门将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推进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各地区也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出台支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配套政策举措,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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