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深圳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15 平方公里、建设筹集住房 89 万套(间)、供应分配住房65 万套(间)。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改委发布了 《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这个规划中制定了“保基本、广覆盖、促宜居”的住房总体发展目标,提出完善住房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落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宜居建筑等一系列发展策略,将深圳带来的是逐步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的转变。
2025年常住人口将达1860万人
规划中预计,到 2025 年底,全市常住人口预计将增至 1860 万人,随着人口净流入,深圳住房需求规模持续增加,但因土地资源紧约束,住房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当前全市住房建筑面积约 6.21 亿平方米,基本满足居民居住需求,但功能较差、配套不足的城中村和各类宿舍等住房占比较高,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占比较低,与新时代的城市发展定位不相匹配,与人们对宜居生活的美好向往不相匹配,有待加大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建设筹集力度,逐步解决住房结构不均衡、高品质住房供应不充分等问题。
当前深圳户籍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住房困难问题,公共住房供应规模增长滞后于需求人群规模增长。福田、罗湖、南山三个区的公共住房轮候册规模较大,而新增建设的公共住房绝大多数位于龙岗、坪山、光明等区域,轮候周期的区域差异明显。
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15平方公里
按照规划,规划期内计划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 15 平方公里,力争达到 17.5 平方公里,力争每年供应的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 30%,规划期前三年供应居住用地不少于五年总量的 70%。
规划期内计划建设筹集住房 89 万(间)。其中,建设商品住房 35 万套;建设筹集公共住房 54 万套(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6 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40 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 8 万套。
规划期内计划供应分配住房 65 万套(间)。其中,供14应商品住房 31 万套;供应分配公共住房 34 万套(间),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6 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20 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 8 万套。供应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占供应分配住房总量的比例不低于 30%。探索建立公共住房跨区调剂机制,鼓励各区加大公共住房供应分配力度,分区分类逐步缩短公共住房轮候周期,促进供需平衡。
加大货币补贴力度与专项资金支持
加快出台住房租赁补贴相关办法,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和住房保障底线,实现实物保障与适当的货币补贴相结合,满足各类居民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现应保尽保,并进一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
此外,还将加大建设投资和住房金融的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多主体多渠道建设筹集各类公共住房,完成公共住房投资不少于1800 亿元,力争占全市住宅开发投资的比例达到 15%以上。
发挥住房政策性金融的积极作用,预计住房公积金新增单位开户(不含尚未缴存)7.5 万户,新增个人开户(不含尚未缴存)250 万人,新增归集资金 3412 亿元,职工提取资金2388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721亿元,支撑25.6万户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多区建设大型安居社区
规划提出将推动大型安居社区建设以“大集中、小分散”为原则,建立大型安居社区用地储备机制,计划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选址多个大型安居社区,以公共住房为主推动社区建设,实现交通、教育、医疗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打造配套齐全的安居基本盘。
并根据各区土地、人口、居住空间、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鼓励在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就业集中地区周边建设住房,鼓励在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站点等交通便利地区适度提高住房开发强度,促进就业空间和居住空
间的紧密融合。在都市核心区内充分应用新增建设用地、更新整备等用地供应的组合方式,重点增加小户型租赁性住房供给;加大都市核心区以外各中心地区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提高成套住房比例。探索区域共建共管的住房城际合作模式,引导居住空间与产业、交通在深圳都市圈协同布局。
规划还提出将分区落实公共住房建设筹集与供应分配目标,将公共住房建设筹集 54 万套(间)、供应分配 34 万套(间)目标分解到各区。
加大居住用地储备与供应力度
建立“提前谋划一批、重点储备一批、加快供应一批”的居住用地供应机制,定期发布居住用地储备与供应方案,规划期前三年完成五年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防止大拆大建,加大新供应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对拟拆除的建筑要加强评估论证,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后优先用于建设公共住房。有序引导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鼓励留用地建设住房。
推动居住用地高效集约利用,鼓励住房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持续完善户型设计。持续开展大规模住房建设行动,将多主体多渠道建设筹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完善公共住房、商品住房项目的动态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建立住房建设项目库,通过年度计划予以落实。完善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时跟踪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库存等情况,确保有序、稳定供应。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在轨道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打造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湾区都市生活圈。
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每年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 10%,并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加大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屋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实施机制,通过区政府、村集体股份公司、大型企业合作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
应与货币补贴并举,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多措并举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附规划表格:
【记者】李斌
【作者】 李斌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来源:南方- 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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