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3月20日,泸州市房管局对外发布《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该措施中明确,泸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鼓励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和扩大合作银行范围;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通过纯商业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公积金放贷进度要求,对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相应楼栋现场施工形象进度达到1/5的,预抵押到位后轮候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泸州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费用上予以宽限。该措施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楼栋,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缓缴民工工资保证金,缓交期限为开工之日起3个月,但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
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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