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州内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缴存职工可自行选择本州内工作地或购房地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禁止向别墅、豪华住宅、非普通住宅、第三套及以上房屋发放公积金贷款。
普通自住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自建住房: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不受理购买法院拍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最高贷款额度:
在本州或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及眉山天府新区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和眉山天府新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眉山天府新区(即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包括:彭山区青龙街道、锦江镇,仁寿县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龙马镇、北斗镇共7个镇(街道)。
特别提醒
最高贷款额度≠实际可供额度
每笔贷款实际可贷额度按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月收入比、抵押物价值、缴纳公积金倍数及提取公积金等因素综合“孰低原则”核定,取值以万元为整数。
四、申请时限
1、购买商品房(期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以内。
2、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现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
3、购买再交易现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准予自建文件下发之日起两年以内。
五、贷款担保
1、抵押担保:借款人在本州和成都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产权证的私有住房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私有住房或商铺可用作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担保。
已抵押给第三人的资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2、期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按揭贷款):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签订《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六、提前还款
按期还款满一年后,可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用现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余额。用现金提前部分还款次数为 3 次,金额为万元的整数倍。
登录“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zzzfgjj.com/)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可自主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七、贷款变更
1、贷款缩限:在贷款期间,无逾期贷款的可申请办理缩短贷款期限1 次。
2、抵押物变更:在贷款期间,抵押物减值、灭失和原他房抵押物更换为本房的,可申请变更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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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2、12329服务热线
3、“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整理:甘孜县融媒体中心
主办:中共甘孜县委宣传部
甘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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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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