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0〕7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精神,为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倡导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
疫情未解除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优先使用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平台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业务包括:基数调整、汇缴、补缴、本地转移、变更(封存、启封)、职工手机号变更、打印暂存款凭证等;购房提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大修住房提取、离退休提取、离职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约定提取业务申请等支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受理、提前还款、贷款进度查询等贷款业务。如遇紧急情况需现场办理的,也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12329呼叫(人工)网上预约功能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规定时间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未预约的,暂不受理。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
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1、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的权益。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如申请缓缴企业和自愿缴存个人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贷款资格。延长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
2、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
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经我中心确认后可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所产生新的逾期, 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可予以调整。
降低楼盘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
自发文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准入的项目楼栋,主体结构工程建设进度达80%以上即可准入公积金贷款。
对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的
医务人员给予政策支持
加大医务工作者公积金政策倾斜力度。开设绿色通道,在疫情结束后1年内,所有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凭相关身份证明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在此期间申请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违约金。
如遇国家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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