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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统一部署
我市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据介绍,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前不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决定联合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我市根据上级部署,相应开展治理工作。
根据要求,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将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等。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录其失信行为,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审核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等。对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字来源:海门日报
编辑:丁文文、刘艺璇(实习)
审核:邹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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