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严惩
近日,随州市房产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国土资源局、人行随州中心支行、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随州市联合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该整治方案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企和中介,实施包括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和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多种方式的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缓存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来源于随州住房公积金)
政府鼓励公积金购房
2018年3月20日随州住房公积金发布: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专班深入各地、各企业,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争取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积金福利。据悉,今年归集扩面力争达到1万人。
2018年3月20日随州住房公积金发布:市公积金中心全力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3月13日会议提出:2018年要确保“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金3亿元,支持新市民住房消费”的任务超额完成。
(以上信息来源于随州住房公积金)
随州公积金不断完善,
让更多群众享受公积金福利
那么,住房公积金又该如何提取呢?
下面,就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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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性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随州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随州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随州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注意事项:
(1)在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系统为准),或在公积金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各有一套住房登记信息的,无论借款是否结清,房屋是否出售,职工家庭再次购房均不允许提取;
(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5)夫妻双方均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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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12个月以后,每12个月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总额(组合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合计金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贷款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5、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2)提取人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办理过提取业务;
(3)首次选择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不能再次用同一套住房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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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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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购房),须以转账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的,持房产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集资建房的,持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此项转账提取的有效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2)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同一套房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选择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偿还商业贷款办理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中的商业贷款提取,三种方式任选一种,提取方式确定后,不得进行调整。
(3)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4)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卖人仅限提取人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转账。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可凭购房相关资料,每3年办理1次提取。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需提供住房完税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随州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随州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随州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购房转账提取信息,且职工及配偶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购房相关要件每3年办理一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4)首次选择凭两证办理提取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偿还商业贷款方式提取。
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直至商业贷款结清。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储蓄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时,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是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同时需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配偶信息(无论是否缴交公积金)。
(2)首次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再次办理时不能选择凭《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的方式办理提取。
(3)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及商贷借款人需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分中心指定的银行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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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其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首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
再次到公积金柜面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且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2、公积金贷款发生最长连续逾期达3期及以上的,只能办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贷款;
3、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4、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5、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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