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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武汉户籍,之前在武汉使用商业贷款购房,能否申请办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业务?
目前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在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暂不能在武汉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之所以这样做,一是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二是遵循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把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源优先保证武汉职工购房时的互助互济。
若后期回武汉工作,在武汉开立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按月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原商贷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经商贷银行同意且愿意提前结清原商贷,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同时,婚后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可向原商贷银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Q2:人在湖北省的潜江市(或山西省的太原市)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回武汉工作并缴存了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近期拟在汉购房,能否申请武汉的公积金贷款吗?
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论是在本地、省内城市还是省外城市),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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