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记者从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6月30日,该中心已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按人民银行当日挂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1.5%,对全市1245个缴存单位的5万余名缴存职工个人账户计付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结息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共计4638.09万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共为1230个缴存单位、52582名缴存职工,结息4371.01万元,今年比去年增加了267.08万元,增长6.1%。
据介绍,结息后,利息收益会自动转入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内。海东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拨打中心服务热线(0972-8685506)、青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971-12329)或关注青海省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hgjj.gov.cn)等方式查询结息及到账相关情况。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结息即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存在公积金中心的钱和存在银行一样是有利息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每月代扣代缴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另一部分即为依据规定结算并自动存入个人账户的的利息。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住房公积金结算的利息还提高了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存款收益,进一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
即便是当年新开户职工,实际缴存公积金时间还不足1年,但在此次结息时,都能获得利息收入,这是一项实惠的利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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