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承租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承租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后可以申请公租房租赁提取。
Q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纳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公租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租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Q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哪些?
有委托逐月提取和补充提取两种方式: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申请之时起计算,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先支付公租房租赁费用,再一次性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
Q4: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是否影响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终止提取业务,并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满足最高贷款额度计算标准,则不对贷款造成影响。职工需要终止业务或调整公租房租赁提取金额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实时办理。(按照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不高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30倍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若个人要贷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0万元,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至少保留1.67万元和1万元;若家庭要贷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00万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分别至少保留3.34万元和2万元。)(注: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与贷款金额间的计算标准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动,此外,贷款金额还受套数认定、房屋总价、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等因素影响,实际贷款金额请以贷款受理时政策和审核结果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查看 “网上贷款专栏”)。
Q5: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哪里办理?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手机APP“上海公积金”)或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
Q6: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①通过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②通过区管理部业务网点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Q7: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流程是什么?
(1)委托逐月提取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发起审核,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进行支付;
(2)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一次性进行支付。
Q8:申请人对公租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申请人对公租房租赁信息或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提供相关公租房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租金支付凭证或婚姻状况等材料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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