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线活动现场。记者杨涛 摄)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13日讯(记者杨荣峰 李爱华)13日上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9个分中心等11个“双评议”参评单位负责人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回答网民提问。
10个步骤完成“商转公”业务,15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转到武汉……在线上,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不仅一一回复网民业务咨询,还纷纷道出最新的“双评议”工作亮点——在窗口前的服务举措上动脑筋,搞创新,工作人员还走出大厅,将服务带进新设企业、新开楼盘和困难群众家中。同时,为让市民少跑腿,以往只有9个分中心才能办理的单位开户业务,如今可以在162个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双评议举措】
【答疑1】
十个步骤,完成公积金“商转公”
(图为上线活动现场。记者杨涛 摄)
网友:之前商贷买房,现在已经办了房产证,请问可以直接申请“商转公”吗?流程是什么?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
(一)贷款银行咨询、受理:受托银行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转公积金贷款的咨询服务,转贷人申贷前可在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正确完整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与借款人共同准备相关证件;
(二)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时,应按管理中心的政策规定实行与借款人的面谈制。认真审核提交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书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书上申请人的签名真实有效;
(三)对初审通过的转公积金贷款,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四)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原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补齐至原商贷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以下简称“预存差额资金”);
(五)抵押担保信息录入;
(六)银行复审;
(七)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八)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九)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贷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十)担保公司应在45个工作日内将办妥的《房屋他项权证》交贷款银行收管。
网友:武汉市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新政策6月18日发稿向社会征集意见,说是30天内公布新政策,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还要经过合法性审查、专家认证、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目前相关决策程序正在进行中,讨论通过后,会及时在公积金网站予以公布。
【答疑2】
这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图为上线活动现场。记者杨涛 摄)
网友:现在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是否还可以继续取出公积金余额?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还贷。
网友:请问公积金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口分中心: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答疑3】
这些情况不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图为上线活动现场。记者杨涛 摄)
网民:是不是有些情况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啊?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您好!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再次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具体细则请关注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
【答疑4】
网民:之前在上海市工作缴纳了一年公积金,如果现在转入武汉,计算可贷款金额时怎么算?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后,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外地连续按月缴存6个月以上的,外地缴存时间统一以1年时间计算,与我市缴存时间合并累计计算;转入金额纳入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答疑5】
网民:从外地回武汉工作快3年了,我在外地的公积金如何对接武汉的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一、职工公积金转入武汉:1.职工与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2.在武汉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二、本人办理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地点: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服务大厅。详见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
【编辑:戴容】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