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网网友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提问——
往年,补充公积金7月份基本调整完毕,今年却一点动静没有。 补充公积金调整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事项,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前,应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给出明确政策预期。我们建议政府尽快公布补充公积金调整方案。
市国土房管局回复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查,2016年4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要求,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各地规范和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6年5月起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根据我市规定,补充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的发放比照住房公积金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精神,结合我市规定,2016年7月,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补充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比例暂不调整,仍执行2015年政策。在2015年文件仍执行的情况下,不须印发新文件。 为做好2016年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工作,按照今年的调整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管理系统进行了调试,7月26日系统恢复缴存功能,目前各单位可以正常缴存补充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市公积金中心已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将办理缴存业务的信息通知到各单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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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再次上涨,能不能买得起房,公积金显得更重要了,公积金高一点,买房就显得轻松许多,然而各个单位的公积金差异也实在太大。
首先是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除公积金外,另有部分单位为职工缴纳了补充公积金,其中以政府机关、委办局和事业单位居多,补充公积金的缴纳由房改办负责,是本市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补充公积金缴纳基数也是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补充公积金缴纳最高比例为30%,且只有用人单位单方面缴纳。
关于补充公积金这些事,您都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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