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成都,该如何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就来看看详细情况。
一、申请条件
已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因拟上市、融资等原因,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二、申请材料(原件)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份(含参保人数和缴费月份),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三)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经办人持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到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受理人员为单位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保存为电子文档,根据单位需要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使用权限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发起出具单位缴存情况证明的申请,并上传出具证明所需材料。审批通过的,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接受审验。审验通过,受理人员为单位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保存为电子文档,根据单位需要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属机构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在接到单位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出具证明的决定(单位在系统内开户时间异常,需进行开户时间维护的,维护时间不计算在内);经审核不准予出具证明的,应告知原因。
六、相关提示
(一)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单位存在需整改事项尚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存在已受理未办结或正处于立案过程中的信访投诉案件的;单位存在已立案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单位存在受到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记录的;单位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当符合政策规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与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确因特殊情况存在差异,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附能够证明差异原因的相关材料。单位如有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情况,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需补充出具以下材料(原件):
1.单位成立初期因无在职职工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公积金首次汇缴时间和成立时间不一致的,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提供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
2.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住房公积金事务,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被代理单位人员的社保缴存证明和公积金缴存明细各1份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并约定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劳务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1份(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属于单位调派人员,未在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提供调派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证明1份。
5.属于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需出具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提供外籍或港澳台人士护照、来往通行证、台胞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系统生成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采用电子验证方式,不再加盖红色印章,凭证明顶部验证码验证。
(五)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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