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更好地服务职工,从9月1日起,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正式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是指在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管理部已办理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的过程中,申请提取本人(对冲还贷人)及其配偶(共同对冲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按月对冲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本息的操作方式。
借款人可在每月1日—20日正常营业时间,到市中心本级或管理部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对冲业务,对冲期数应不少于12期(月),申请期数分为12期、24期、36期三种。借款人在签订协议当月需正常还款,自协议生效的次月起逐月对冲借款人应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对冲的,先冲抵对冲还贷人的,后冲抵共同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借款人申请“月对冲还贷”需具备以下条件: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封存、未缓缴,缴存状态正常;自申请之日前12月内无累计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且还款至申请当月,并剩余贷款期限12期以上;对冲还贷人及共同对冲还贷人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配偶同时申请对冲的,对冲还贷人及共同对冲还贷人需在同一个管理中心(或同一个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申请“月对冲还贷”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同时申请对冲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月对冲还贷”业务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向市中心本级或管理部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书》;对冲还贷业务自市中心本级或管理部受理并审批同意后,次月开始生效执行,借款人需正常还申请当月的应还款额;每月26日(节假日顺延)以对冲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直接冲抵其贷款月应还款额。
(记者 沈慧莲 通讯员 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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