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降低了贷款门槛,取消了贷款总额限制,延长了贷款时间,放宽了提取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首先在贷款门槛上有所降低。一是首套房的认定由原来的既认贷又认房,调整为只认贷不认房。申请人在没有住房贷款余额(包括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时,均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同时,取消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二是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职工有一笔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时,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三是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小于6个月足额缴存额时即可贷款,取消支取还贷满一年后方可再贷款的限制。其次是取消贷款总额限制。在市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在缴纳首付款后,余下房款可以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该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延长了贷款时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时,期限由合同签定或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调整为24个月以内,但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在其子女担保情况下,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10年。新政策还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并租赁住房的,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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