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事效率,避免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时走弯路,现就贷款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如下:
1、每月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和月初第一个工作日为扎帐日,不对外办理任何业务。
2、业务窗口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夫妻双方、质押担保人夫妻双方及其它相关当事人必须到窗口面签相关表格、文书及合同。
4、借款人(含配偶)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申请前6个月,借款人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状态正常(即未停缴封存);
(3)具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无达到拒贷条件的不良信用记录;
(5)住房消费的首付款已超过购总价款的20%以上,装修住房的工程进度已超过工程总进度的20%以上;
(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8)装修房屋必须位于恩施州境内,同一借款人(含配偶)同一套住房申请装修贷款间隔期必须大于60个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装修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具体可贷额度
根据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6、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1年(含)以上,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人可贷最长年限为:按“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年龄(含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原则计算后取最长年限(以上年限均仅按公积金缴存人计算)。
7、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选择以下担保方式:
(1)质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其他担保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足额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一个缴存职工只能给一个借款人担保,不能多头担保。
(2)房屋抵押担保。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和州内两证齐全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作足额担保。其中: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要达到贷款总额的5%以上。
用作抵押的房屋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抵押物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40年且不得超过抵押物的土地使用年限。
抵押人若为离异单身,办理之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归属权,确认系本人产权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一套房产只能给一笔贷款抵押,不能多头抵押。一套房产价值不够的,一笔贷款可以用两套房产抵押。未成年人的房产不能抵押,一套房产不能部分抵押。
(3)期房按揭。以借款人(含配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借款人所购期房抵押和保证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作足额担保。保证人应当按照贷款总额的5%缴纳保证金;用作抵押的期房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预告抵押登记,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撤销预告抵押登记并及时办理正式房屋抵押登记。
8、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为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为年利率2.75%。
贷款期限内若遇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9、贷款程序
(1)纯质押贷款
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贷款发放
(2)房产抵押贷款
提交相关资料→抵押房屋现场查勘→抵押房屋评估→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贷款发放
(3)按揭贷款
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贷款手续,面签合同→贷款审批→办理预抵押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开发商缴纳保证金→贷款发放
10、住房公积金查询
官方网站:www.esgjj.cn(恩施住房公积金中心)
官方微信:恩施公积金(微信号:eszfgjj)(登陆初始密码:888888)
11、咨询热线:0718-12329
12、各业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1)直属营业部: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8221783)
(2)恩施市办事处:恩施市民族路25号(8255948)
(3)利川市办事处:利川市滨江北路68号(7261575)
(4)建始县办事处:建始县业州镇团结路19号(3226510)
(5)巴东县办事处: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20号(4267112)
(6)宣恩县办事处: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0205341号(5835357)
(7)咸丰县办事处: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9号(6822271)
(8)来凤县办事处:来凤县翔凤镇游码头路2号(6291120)
(9)鹤峰县办事处: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20号(5296303)
新闻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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