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登记难” 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日甘肃网2月1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根据省委、省政府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相关精神,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历史遗留住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范围为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为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
提取要件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若因免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请注意: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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