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2021年10月1日起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人社发〔2021〕41号)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文件要求,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880元;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60元;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630元。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7826元不变。
特此通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
来源: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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