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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住房公积金有变化了
今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泸州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105元,下限为165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调整后执行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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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2020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
★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通知指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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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曾念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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