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日前,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最高贷款额度和可贷额度计算标准进行调整,新政自7月1日(以购房网签日期或非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起开始执行。
据悉,此次清远住房公积金额度调整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利用率,加大对新市民及中低收入家庭首次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个人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上调至40万元,夫妻双方的最高贷款额度将上调至50万元。
为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并较大幅度提高了购买首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值。《通知》对首套房可贷额度的计算标准作了调整,从此前按所购住房面积,调整为按累计缴存时间。
办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公积金缴存时间不同,获得不同的额度。缴存时间<24个月,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8倍;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0倍;缴存时间≥48个月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2倍。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倍。
值得提醒的是,新政中公积金缴存时间是指截至申请贷款当月借款申请人累计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月数,不包括停缴和封存的时间;而可贷额度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得超过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李琳琳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如自行使用本网资料发生偏差,本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